
公司職員私自截取重要文件并競爭對手該處什么法律責任?
公司為改善經營狀況,經半年的考察談判,選定一個品牌的產品,與廠家達成省級總代理商。在合同簽定蓋章生效后,由廠家以特快專遞郵寄到公司,某員工收件人名義代簽字收取該郵件,(其中包括已經生效合同、價格體系、市場政策等重要機密文件,)私自拆看后向該品牌在本地區市場的主要競爭對手告知其內容、向擬開發的客戶告知其內容,競爭對手得知后提前采取相應措施,客戶知道核心政策后不能以合理的利潤差價達成合作,導制該產品在該區域代理失敗,該產品在該區域的年計劃銷售量500萬元,代理期限最少3年并且約定可無限制延續,所以損失不能具體統計。
公司準備對泄密者追究法律責任,應向哪部門報案?若查實后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答案: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看到底構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主要看你所說的這個文件具不具有商業秘密的特征,前三個具有,但是最后一個: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好像沒有。你這個文件到底能不能算是商業秘密,關鍵是這個,你公司采沒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沒有,就不是商業秘密,在實踐中只能作為侵權處理承擔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起訴